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省委、省政府以苏政发〔2018〕136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常政发〔2016〕82号)。近期,我们起草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再推出38条减负降本措施,持续减轻我市企业负担。
一、起草背景
1、精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同年2月和11月,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2017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今年11月,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8〕1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2、顺应企业减负降本呼声。近年来,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不断推进,深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降费、进一步下调工业企业电价等措施,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全市企业减负降本达120亿元、2017年达150亿元左右。但是,税费负担较重、要素成本较高、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当前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继续出台减负降本政策,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形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控风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省政府文件出台后,省内各市都在积极酝酿企业减负降本的政策举措,南京市于11月25日发布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0条措施(涉及减负、融资政策15条)。部分外省市今年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广东省出台了降本政策(修订版)9条措施、上海市新出台企业减负18条措施等。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方面38条:
第一个方面(1-7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围绕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印花税征收标准、财政性资金税收减免、鼓励外商扩大再投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二个方面(8-12条),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主要围绕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调整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个方面(13-16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主要围绕统筹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费缓缴、优化用工服务、降低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个方面(17-18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主要围绕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减少企业用电投资运营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五个方面(第19-20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主要围绕规范公路收费、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提高“运政苏通卡”优惠幅度、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第六个方面(第21-26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围绕改进融资支持机制、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开展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工作、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七个方面(第27-32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主要围绕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应用创新产品、探索政府采购首用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八个方面(第33-38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围绕“证照分离”改革、压减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发票需求、国企混改、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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