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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每年5月、6月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季节。为了让家长、学生和社会及时了解今年相关政策、规定,5月26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举行了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副局长常仁飞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幼儿园入学

1.入园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入学条件。有常州市户籍的,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统一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程序及完成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核定每所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各初中根据核定名单,于7月20日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初中招生

1.公布方案。5月30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自主报名。6月5日-6日,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填写报名表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信息审核。6月20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确认无误并公示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相关民办初中。

4.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于6月28日在校园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特定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聋人学校报名。金坛区适龄智障儿童到金坛区启智学校报名。溧阳市适龄智障儿童到溧阳市培智学校报名。武进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到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

(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就近统筹解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住满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入学办法。武进区按照“武进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26日-30日,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由其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在常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天合国际学校报名入学。

(四)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7〕3号)等文件中关于特长生招生的规定,加强特长生招生管理。金坛区、溧阳市、武进区特长生招生办法,应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2017年,中心城区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5所,特长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特长生类别,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报名资格和特长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才可办理录取手续。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

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二)公平规范

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学校的学区,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地应完善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政策,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三)强化监督。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地应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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