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首页 | 发布实录
正文  
《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11: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宗   纲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美蓉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主持人:   王   鹏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新闻发布处)负责人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王鹏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新闻发布处)负责人

【王鹏】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围绕推进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支持创新产品的推广,持本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常州市工信局副局长宗纲女士,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美蓉女士。首先有请宗纲副局长进行新闻发布。

宗纲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宗纲】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这是我市为推动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支持本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而出台的重要文件。根据发布会安排,现向媒体朋友们通报该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面对外部环境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中央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控上,要形成自主可控,不受制于人。同时,市场的接纳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对于激励企业创新、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工信部对首台(套)重大装备、新材料的保险补偿已开展多年,财政部目前已出台鼓励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办法。部分省市也已出台支持本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文件,如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南京市均出台了类似政策文件,要求对本市创新产品进行支持。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也是我市推进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市已形成装备制造、先进碳材料、光伏新能源等一批区域标志性的特色优势产业,一大批创新产品脱颖而出。但我们在企业走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仍比较困难,进入市场的渠道仍不通畅,争取“首张订单”难度很大,究其原因,一是招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规模、资质、业绩往往会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创新产品因达不到这些最低门槛而失去机会。二是创新产品投放市场较短,可能会存在不成熟的地方,推广应用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采购人在采购时,往往会求稳为主,不愿率先使用创新产品。因此,我们觉得,出台具体的《办法》来支持我市制造创新产品的首购和推广应用,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由政府办来印发该《办法》,也体现了市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办法》制定过程中,立足务实、有用、可操作,我局重点把握了政策的支持主体、支持方向、支持途径三个重要环节,并明确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和评审流程,力求能对我市制造创新产品的首购和推广应用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介绍

《办法》共包括总则、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申报认定、政府首购、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附则七个章节三十条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实施主体。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和第三章明确了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的定义、认定条件及申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流程、认定程序等。我市将建立《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产品均可自愿申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经专家评审,并由市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认定后,纳入《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每半年补充一次,每年更新一次。

第四章和第五章明确了通过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两种途径来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主要有两方面政策,一是明确要求优先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二是降低常州制造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的准入门槛。

推广应用补助包括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两种方式。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是对首购《目录》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市采购人,给予购买金额的8%,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风险补偿;保险补贴采取先投保后补贴的方式,本市生产和制造商对《目录》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保费补贴。

至于如何来具体实施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政策,我局还需会同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来具体商议,进一步细化本办法,后面会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府采购不执行本办法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章附则,明确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况;享受本办法后,我市同类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一年。

三、《办法》中的几点亮点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局充分学习借鉴中央、其他省市和我市已有相关政策,并通过召开企业座谈调研、相关处室讨论,充分了解我市制造创新产品现状和推广应用的难点,在此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本办法。总结起来,我们认为《办法》在以下两点上走在了前列。

一是率先将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相结合,对政府采购和本市其他企事业单位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均给予支持。目前,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均出台了支持本地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但办法更多聚焦政府首购这一块,如浙江省财政厅在《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优先采购创新产品”,对“浙江制造精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上海市财政局在《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而我市出台的《办法》,除通过政府首购来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之外,还明确对本市其他企事业单位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通过推广应用补助给予支持,相较而言,我市政策支持的覆盖面更广。同时,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也是相互促进的,我们认为,一个制造创新产品通过购买保险也有助于该产品参加采购招标。

二是对首购首批次制造创新产品直接给予风险补偿,全国范围来看,也走在前列。据我们了解,目前仅南京市出台了政策,明确对制造创新产品给予风险补偿,我市风险补偿政策在补偿标准和封顶总额上与南京市保持了一致,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创新型企业的关心,同时也展现了我市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创新体系,助推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的决心。

最后,我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对该《办法》多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我们的政策,更好地用足、用好我们的政策。我就发布这些内容,各位媒体朋友可以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谢谢大家!

【王鹏】

下面请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扬子晚报】

你好,《办法》中提到的设立《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我想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同时《目录》是如何产生的?

【宗纲】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们认为,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是能够代表常州制造先进水平,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备成为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潜力,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但目前尚未取得市场认可的产品,这类产品是需要我们政府帮助支持的。因此,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均可自愿申报为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一是生产和制造商为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二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产业变革方向,且知识产权明晰,能代表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三是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四是产品为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的产品。

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经专家评审,并由市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认定后,纳入《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上一年度我市进入《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产品和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可直接纳入《目录》。所以,《目录》产品包括两类,一是企业自愿申报经专家评审、部门会商认定的,另一类是直接进入目录的。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

你好,我的问题是《办法》中政府首购这一块是如何具体支持常州创新产品的?

王美蓉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美蓉】

我们考虑,政府首购主要是从优先采购和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两方面内容来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优先采购要求: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推荐供应商时,必须至少推荐一个《目录》内产品供应商。《目录》中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预留5%以上份额用于《目录》中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资金安排。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要求,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当设置有利于《目录》内创新产品的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对满足技术要求的创新产品给予适当加分或优惠。采购《目录》内创新产品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江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商报】

你好,对于企业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如何来申请推广应用补助?

【王美蓉】

推广应用补助包括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两种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不论申请哪种补助方式,均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二是属于“首购”行为,即我们理解的“首张订单”,就是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由采购人首次采购的行为。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企业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辖市、区工信(经发)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辖市、区政府组织初审,同意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牵头开展评审工作。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复核审定,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联合复核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年度拨付下达。

具体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会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王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