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首页 | 发布实录
正文  
常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3月20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赵晓春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崔  强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 持 人:陆  炜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陆  炜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陆  炜】: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今天我们邀请了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赵晓春先生和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崔强先生,为大家《解读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并介绍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下面首先有请赵晓春副行长作新闻发布。

    

    赵晓春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赵晓春】: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希望借助你们的力量广泛宣传《条例》,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为经济活动主体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征信业管理法规,从法规层面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管理手段,为实现对征信业务的常态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条例》也确立了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对征信机构设立审批、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规范和推动征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贸易安全和金融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商务诚信,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培育自负其责的公民意识,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近几年人民银行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挥的作用更加显著。《条例》明确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和管理。近年来,我中心支行加强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为新设机构接入系统提供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70多万自然人和8万多户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开通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用户606个,月均查询量达11.4万多次;开通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614个,月均查询量达4.6万次。同时,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提高,居民对个人信用情况的关注程度也不断提升。2012年,我中心支行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达2.9万人次,同比增长180%。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市金融机构办理信贷审批和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在服务信贷决策,防范金融风险,培育诚信意识,优化金融生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签订的《共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指引下,我中心支行以打造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新模式。2009年1月,我市在江苏省内率先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该数据库已涵盖全市13.3万户企业各类信用信息600多万条记录。依托该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搭建了多形式、多载体的银企互动平台,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投入提供了信息支撑。截至2012年末,全市共有10760户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877.2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63户和589.25亿元。此外,为稳步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中心支行加强与团市委的协作,联手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发挥信用青年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优化农村融资环境。截至2012年末,全市共评定和表彰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1531户,对青年信用示范户累计发放贷款17.76亿元。

    (三)行业信用建设加快发展。2006年以来,我中心支行配合市工商局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联合印发《常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常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增强守信履约意识。2006年,与市中小企业局合作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推进银保深化合作。2007年,与市环保局签订《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协议》,并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目前实现企业环保信息动态管理与发布,促进金融机构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环保领域诚信建设。此外,还与人社局、质监局、公积金中心、税务等部门合作,配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将企业公积金缴纳信息、企业欠薪、欠税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不断优化地方信用环境。

    (四)机构信用代码成为“经济身份证”。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经济主体身份的代码标识,包含经济主体准入登记管理部门的类别、行业类别、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校验码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和兼容性。目前,我市累计发放机构信用代码115480张,覆盖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种类型的经济主体,可以说,机构代码已成为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机构信用代码应用于多个领域:一是单位在办理金融业务时能准确反映单位身份信息,有助于全面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二是金融机构利用机构信用代码可以快速识别客户信息,可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三是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的其他机构代码建立了对应关系,可以提高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效率,有助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在我市机构信用代码已在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如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基本账户申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等。

    (五)信息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中心支行组织编写了《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手册》,向社会公示异议处理流程和咨询电话。在日常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受理或协调金融机构处理客户提出的异议申请。同时,我中心支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行为,对违规行为严厉惩处,有效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多年来,我市征信异议处理实现了“零超期、零投诉”的管理目标。

    (六)信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我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宣传良好的信用文化。多年来,每年坚持举办“3.15信用权益保护”、“6.11信用记录关爱”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推进“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和培育信用文化,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理念,促进经济主体不断提高信用意识,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三、下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

    下阶段,我中心支行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各项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地方征信机构发展。按照《条例》要求,我中心支行将对常州市征信机构业务情况开展走访调查,按照个人征信机构审批准入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原则,为我市征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征信业务在常州发展壮大,满足社会各界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二是合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积极配合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共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优化地方信用环境。充分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资源优势,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用信息使用,促进企业和个人提高信用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深化中小企业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进中小企业体系试验区建设向县域延伸,完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系统信息应用,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推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切实发挥征信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作用。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和融资扶持工作,完善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征集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提升信用价值,提高信用企业和农户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四是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适时组织对辖内金融机构遵守《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和使用行为,做好受理信息主体投诉和异议处理工作。借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也向社会公众承诺将竭尽所能做好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大市民如发现自身信用信息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我中心支行举报,一旦事实确认,我们将严厉处罚。

    五是继续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今年3月15日至6月14日,我中心支行将针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编发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条例》和征信知识,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促进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的提升,全面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谢谢大家!

    【陆  炜】:刚刚赵行长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意义以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 《条例》中提到“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常州哪些地方可以免费查询打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果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崔  强】: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营业大厅可以免费查询打印,辖内武进、金坛、溧阳的人民银行支行也均可以免费查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即可当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即使你在外地,也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如果个人对自己征信报告有异议,认为有错误或疏漏的,个人可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异议信息相关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服务中心或金融机构在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南京晨报记者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条例》中提到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以删除”,请问这个“5年”的年限怎么计算?

    

    常州电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台记者】:听说外面有些机构声称能帮助个人消除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到底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崔  强】: 金融机构的信贷系统管理非常严格,任何人在其信贷系统中的真实信贷记录都不可能被更改。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所记载的个人信用信息均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系统,因此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记录一旦加载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就不可能被随意抹掉。人民银行一旦发现有此现象将严厉查处。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和关注,请问《条例》的出台将对加强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起到什么作用?

    【崔  强】: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暴露出当前社会还存在公民个人和企业信息收集不规范、违法提供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条例》借鉴了国外严格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经验,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条例》出台后,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陆  炜】:看看大家还有没有提问,如果没有,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