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决定调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0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好落实,按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到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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