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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常州在全省率先制订普通国省道“爱路护路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公路部门在全省率先制订《常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爱路护路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公路行业的法治意识,凝聚“公路关系你我他,公路发展靠大家”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国省道路产路权的保护,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行业治理,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细则》的适用范围涵盖常州市境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市以及各辖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对于提供线索或协助完成路产损失追缴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予以“爱路护路”奖励。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奖励金额的筹措和发放;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励金额的筹措和发放。

市以及各辖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举报或告知方式,便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路产路权损失时及时举报或告知。经查实并追缴路产损失赔(补)偿成功的,由管辖路段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总额200元的奖励。同时设立协助追缴奖励。其他单位或个人积极协助配合追缴路产损失赔(补)偿并成功的,由管辖路段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金额范围给予一次性奖励。追缴总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给予总额250元的奖励;追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追缴总额5%且不高于1000元的奖励;对追缴赔(补)偿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由公路管理机构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

《细则》明确,市以及辖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建立路产索赔、“爱路护路”等业务台账,依据路产损失赔(补)偿追缴情况,收集被奖励人证明材料,按相关财务制度制单造册,将奖励经费发放至被奖励人。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将依法全程监督,并定期通过网站等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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