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战略安排,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下发的《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中均明确要求开展耕地轮作休耕。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9号),提出在苏南地区率先整体推进轮作休耕,推行小麦季节性轮作休耕,太湖一级保护区、苏南运河沿线等地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其他地区3年轮作休耕一遍,并把这项工作列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同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围。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有助于把化肥农药投入减下来,把耕地利用强度降下来,改变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方式,让土地得到休养生息,做到种地养地结合、资源永续利用,更好地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地区粮食安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稳定耕地面积、巩固提升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禁止弃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坚持统筹安排、分区分步实施。围绕轮作休耕的目标任务,以辖市(区)为单位,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运河沿线等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常年休耕。
坚持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农民种田收入。
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以村、组为单元,相对集中连片实施,确保可操作、有成效、可持续。
三、目标任务
以2018年夏熟小麦统计种植面积为依据,全市范围内太湖一级保护区、苏南运河沿线等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其他地区原则上3年轮作休耕一遍。我市3年轮作休耕总任务66.61万亩,其中常年轮作休耕1.31万亩,2018年休耕面积17.28万亩、2019年休耕面积26.83万亩,2020年休耕面积22.5万亩。
四、休耕模式
1、轮作换茬。在休耕区域实施稻绿肥、稻油、稻豆等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
2、冬耕晒垡。在休耕区域实施深耕晒垡,耕作深度不小于20厘米。耕地地力贫瘠田块,鼓励农户可自主增施有机肥。
五、补助标准和对象
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总额控制、因素分配、统筹协调、序时推进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对象是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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