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您可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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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6日
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常政发〔2019〕6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结合金坛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采取“镇区(街道)兑现、区级配套、省级申报”的逐级操作程序,每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培育企业获批10日内,由各镇区(街道)按标准兑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受理进行区级配套奖励并牵头申报省级奖励。
四、相关说明
1.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地方配套奖励,是申报享受省级奖励的前提和基础。对市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上述政策。
2.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3.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的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由区和各镇区(街道)按照各50%标准兑现落实,区科技局负责协助申报省级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镇区(街道)不得自行出台同类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再予以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金坛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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