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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消费维权环境建设调查问卷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调动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开展“消费维权环境建设”网上问卷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在线调查主要结果

1、您的性别?

男占73.81%

女占26.19%

2、您的年龄?

18岁以下占2.38%

18岁到30岁占26.19%

31岁到50岁占52.38%

50岁以上占19.05%

3、您的职业?

企业占52.38%

机关事业单位 占21.43%

自由职业或其他职业 占26.19%

4、您的居住地?

城镇占83.33%

农村占16.67%

5、您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是占80.95%

否占19.05%

6、您所知道的与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占73.81%

《产品质量法》占73.81%

《食品安全法》占76.19%

《广告法》占61.9%

其他占26.19%

7、根据您的了解,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哪种行为?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占80.95%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占71.43%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占90.48%

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占76.19%

8、在过去一年里,您在消费过程中是否有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

无占14.29%

较少占54.76%

较多占21.43%

非常多占9.52%

9、您在消费过程中碰到的哪类问题最为突出?

售后服务不到位占11.9%

虚假宣传占28.57%

价格欺诈占9.52%

商品质量瑕疵占23.81%

霸王条款占23.81%

其他占2.39%

10、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您会采取哪种方式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占30.95%

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占14.29%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占33.33%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占2.38%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占0%

自认倒霉占19.05%

二、总结分析

本次参与者中男性居多,占比73.81%;31岁到50岁居多,占比52.38%;企业人居多,企业占比52.38%;城镇人员居多,占比83.33%;绝大多数都知道消费维权法律,占比80.95%。

从调查来看,较多人了解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知道经营者不得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有部分人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如下突出问题:虚假宣传,占比28.57%;商品质量瑕疵,占比23.81%;霸王条款占比23.81%。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调查来看,经过前期宣传,绝大多数人了解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推进消费维权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我们继续保持并加大宣传力度,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主题专项活动,重视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曝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不仅对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权利意识和维权技能,促进消费者理性维权、合法维权、有效维权。更重要的是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执法监管。通过调查来看,部分居民认为存在“霸王条款”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化格式合同专项治理,特别是加强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重点对消费维权、化解消费纠纷等“痛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会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广各类格式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的监管,开展相关不公平条款整治,同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品质量违法、“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对全市经营者进行双随机检查,采取约谈、整治、处罚等形式严厉打击,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三)畅通维权渠道。通过调查来看,在发生消费纠纷后,近30%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今后,我们将多措并举拓宽消费维权渠道,通过“12315、12345热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意见箱反馈、留言投诉登记簿留言等形式丰富群众消费投诉路径,督促各经营者和企业在显著区域主动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扩大移动端消费维权渠道的应用,健全已有的区域消费维权协助机制,完善远程维权工作体系。重视部门协同,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多地维权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全方位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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