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陈跃峰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祥生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我市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为了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信息,今天上午,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跃峰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李祥生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是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王志新。
现在请陈跃峰副主任介绍情况。
陈跃峰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跃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加快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2018年9月8日,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十三五”时期是快递业改革创新的攻坚时期,是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的决胜时期。寄递业在发展的同时面临诸多挑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行业安全风险加大,对政府治理提出新挑战。《规划》提出了加强寄递渠道综合治理,保障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快递业发展迅猛。2017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1.9亿件,年人均快件使用量40件,快递网点600余个,已覆盖全市城乡。由于市场主体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管理粗放以及行业经营存在点多、面广、量大、人货分离、经济便捷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直接或间接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用户信息泄露、违法寄递违禁物品等时有发生。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因素,我市寄递行业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企业主体安全防范水平不高,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寄递安全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市场监管力量、手段和经验不足,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共享等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寄递安全管理的协同监督机制;三是快递车辆通行难、末端投递难等问题有待解决,寄递安全保障措施有待增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寄递业健康发展,我市在总结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寄递安全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为使我市的寄递安全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有必要对上位法的规定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制定《办法》符合我市立法权限和实际需要。
基于上述原因,市政府出台了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经市政府批准,《办法》被列入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中的正式项目。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办法》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起草。为此,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项目启动后,市法制办积极参与前期的调研论证,对文本的构架和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收到市邮政管理局报送的《办法(草案)》送审稿后,市法制办严格依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立法需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专项咨询论证。一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据此修改完善;二是到部分寄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中心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据此制定相关措施和制度。
2.坚持立法的民主性。在《办法(草案)》审查过程中,坚持立法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和研究;二是赴辖市(区)听取意见,先后赴武进、溧阳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辖市区以及所在地部分寄递企业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三是召开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听取了15家立法联系点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四是召开寄递企业座谈会,听取了部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
3.确保立法的合法性。依照上位法对《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语言、条文、逻辑等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和完善;在确保依法规范权利义务事项的同时,注重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组织协调会签,7月份,市法制办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签会,市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了会签。
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市法制办形成最终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文本。《办法》2018年8月31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丁纯市长签署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安全管理、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内容主要是:
(一)关于寄递安全监管机制
《办法》规定寄递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在具体的条文中,《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职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机制,收集、共享寄递安全有关信息,加强对寄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依法处理影响寄递安全运行的事件。
(二)关于《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
《办法》全方位、多举措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明确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寄递安全条件,提高寄递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明确寄递企业加强网点和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寄递企业对开办末端网点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寄递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是要求寄递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即实名收寄和信息登记制度、开箱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办法》明确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度公示、执行方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如实施到位,将有效杜绝收寄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四是规定了场所设施及投递安全。对寄递企业的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的安全防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规范操作保证邮件、快件安全的义务。五是针对信息安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建立运单及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防止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形发生,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
(三)《办法》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
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寄递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运输保障机制等。二是规定寄递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三是对寄递车辆安全管理和通行便利作出规定。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邮件、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提供临时停车以及人员车辆通行便利等方式,为寄递企业安全投递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关于《办法》的罚则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设区的市的政府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对于罚款的具体限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予以了明确。《办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与违反其他行政管理秩序的差别,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及罚款数额时遵循了合法适当、过罚相当、协调一致、便于执行的原则。
以上是我市出台《办法》的主要情况。最后,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和我们一道,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寄递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我市寄递业安全、健康发展,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陈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
李副局您好,请问出台《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李祥生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祥生】:
一是行业发展迅速但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邮政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市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要力量。2017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1.9亿件,年人均快件使用量40件,快递网点600余个,已覆盖全市城乡。当前快递业发展质量不高,市场主体较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管理粗放以及行业经营存在点多、面广、量大、人货分离、经济便捷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利用,直接或间接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比较活跃,用户信息泄露、违法寄递危化品、枪支弹药和毒品等案件时有发生。“小快递、大民生”、“小快递、大安全”已逐渐成为共识。
二是立足行业安全监管实际着力提高监管水平。牢牢抓住“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寄递行业安全的基本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抓住寄递渠道安全管控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盲点”,引导寄递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我市邮政快递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常州发布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发布】:
陈副主任您好,请问《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陈跃峰】:
《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办法》明确了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相关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安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了着力解决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少,金坛、溧阳尚无邮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创新寄递安全监管方式,《办法》第五条规定市邮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委托执法”,为下一步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将寄递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办法》第六条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机制;第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寄递企业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第十八条规定了寄递企业的分拨中心、处理中心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学校等重点地区的营业网点的监控设备应当接入寄递行业远程巡检系统,实现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可视化安全监管,这些要求将有效地加强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对寄递行业安全管理。
三是明确寄件人的安全义务和法律责任。寄递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寄递安全是政府部门、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共同的责任,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寄递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理念,配合寄递企业和广大快递员做好开箱验视和实名收寄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寄件人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普通物品交给寄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收寄。第十四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寄件人交寄寄递物品,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寄件人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并配合寄递企业进行身份查验登记。要求寄件人合法依规使用寄递服务,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实名查验工作,寄件人违规寄递将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细化实名收寄制度流程并规定法律责任。“开箱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是寄递渠道安全保障的三大基石,其中,实名收寄制度的执行,实现快件收寄的“可追溯”管理是破解寄递安全监管难题的关键环节。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实名收寄制度,困扰寄递行业安全执法的“顽疾”得到破题。从实践来看,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如何严格、认真落实实名收寄制度还需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实名收寄制度的办法需要进一步细化,《办法》的十四条、十五条对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如何做好实名收寄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办法》的三十三条对“寄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寄递信息即时录入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实名收寄系统”和三十六条“寄递企业未与协议用户的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制定了罚则,这将成为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制度工作的有力抓手。
【王志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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