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补发到位。常州市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调整工作。
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此举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另外,从本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988元/月提高到104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797元提高到4195元。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武进区。
溧阳市、金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