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撬动的倍增效应,我市坚持制造立市、产业强市,因地制宜出台“龙城设备贷”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制造业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新一轮设备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资金投向上,瞄准制造业精准突破。我市制造业基础良好、实力雄厚,是我市最厚实的家底和最鲜明的底色;且制造业设备规模体量大、更新潜力大、投入周期长,同时也承担着换新产品的生产供应,是大规模设备更新的主战场。为加快推动“两新”行动显效提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用出实效来,我市瞄准制造业重点领域,新设“龙城设备贷”贴息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领域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的融资支持,加快释放我市制造业设备更新潜力,以设备升级带动我市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二是制度供给上,与省级政策错位互补。为进一步增强对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我市在精准落实“江苏制造贷”财政贴息政策、与省联动给予制造业企业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更新项目贷款2个百分点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集成、错位支持、适度加力、协同高效”的原则,主动作为和补位,出台“龙城设备贷”贴息政策,更加注重政策普惠性,降低贴息门槛,扩大市级贴息范围,对设备投资支出1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省级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贷款给予贷款额1个百分点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最高50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改的融资支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省市一盘棋合力推动我市制造业设备加速“上新”。为避免项目重复贴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兑付机制,即借款企业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后,贴息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是贴息规模上,框定总额鼓励早贷早享。一方面,突出一个“早”字,引导金融机构应贷尽贷早投放、企业早受益。2024年“龙城设备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按贷款发放日期先贷先得,额度用完为止,引导企业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升级改造步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加快项目对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力争贷款早投放、早落地,尽快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紧盯一个“降”字,发挥政策利率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制造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享受“龙城设备贷”贴息政策项目贷款利率应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引导促进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降低利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缓解生产经营压力,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从而鼓励更多好的项目加快改造并投入运营,提振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是政策协同上,构建“拨投贷保”联动支持体系。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和财政金融模式创新,打好政策组合拳,综合运用设备奖补、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政策工具,放大政策组合效应,以“财政拨一块、基金投一块、银行贷一块、担保保一块”的方式给予联动支持,为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获得“龙城设备贷”贴息支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市设备奖补政策,实现政策同频发力,即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化技改项目、“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智能化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等,按照项目设备及软件投入,分类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投资支持,赋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放大器”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和增信赋能,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更新贷款担保业务,省市联动给予100%的担保费补贴以及不高于担保业务金额1‰的业务奖励,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制造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五是兑付机制上,政策红利免申直达企业。在保障政策“精准供给”的同时,为了让广大企业奖补资金拿得快、拿得方便,我市在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上再发力,优化贴息政策操作流程,创新实施政策“免申即享”、资金“直达快享”的便捷模式,将原先“申报、受理、审核、拨付”的服务模式转变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拨付到账”的主动服务模式,实现贴息红利“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通过横向加强政银企常态化沟通,纵向强化省市县多级联动,智能化审核比对“龙城设备贷”贴息平台申报数据,确定贴息支持项目;同步依托“政企通”“直达快享”服务专区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可实现贴息资金从市级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确保政策资金“一键送达”。
六是资金监管上,强化智慧协同动态监管。市财政局协同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龙城设备贷”贴息服务平台等,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适时组织事后抽查,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实际发生。贴息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压实银行审贷责任,合作银行需签订承诺书,加强项目贷前风险审查、强化贷后管理,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对因经办银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贷款、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当等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由银行负责追偿贴息资金,并视情与财政间隙性资金招标资格、额度和相关考核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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