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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常州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新规“满月”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截至5月28日,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满1个月。此项新规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实施意见的形式发布、市工商局主导推行,取消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预先审核环节,向社会开放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的查询、比对服务,已让800多户企业享受到了名称登记改革的快捷便利。

此前,常州市市场主体进行名称登记需要经历预先核准环节,即由企业申报、各辖市区企业登记机关初审、市工商局核准,在确定具体名称可合规使用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登记环节。新规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预先核准环节,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常州市工商局网站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比对,自主申报名称。目前,申报登记系统还向社会开放了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的查询、比对服务。具体名称经系统查询比对通过后,企业就可选择直接进入企业注册登记环节。

新规明确了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的相关情形,主要包括: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同意,市场主体的名称可以使用他人商标作字号,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知名企业、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名称或简称作字号;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的、或者从业人员中至少有两名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专业资质的,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研究院”“研究所”作为行业后缀用语;允许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和规模在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前使用“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语;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常州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着眼于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新规还明确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企业因实际需要一年内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再审查申请变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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