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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4连涨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部、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1月起执行,1-7月共计增发养老金2.8亿元,惠及27.8万企业退休人员。8月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金额正常发放。这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涨,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5.5%左右。今年的调整方法仍为普遍调整和适度倾斜:

一是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是适当倾斜:

1.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认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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