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30   字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常民事〔20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4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22元。

2.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18元。

3.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其中溧阳市、金坛区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的80%自行确定。

4.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请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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