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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12月10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朱志洪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李兆贵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税局局长

         孙 虹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

    主 持 人:姜立君  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姜立军  常州市国税局副局长

    姜立军:大家上午好!今天,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同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税局局长李兆贵同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虹同志。
  首先,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同志介绍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朱志洪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朱志洪:新闻界的朋友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通报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江苏省从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改增”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目的是要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同时总体上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上述项目以下简称“应税服务”);
  (二)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提供动漫开发服务的动漫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作了规定;
  (六)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从事融资租赁、管道运输的试点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对我市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对在境外提供的工程勘察勘探、会议展览、仓储等若干服务项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我市成立了由韩九云副市长任组长的常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认真制定了《常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营改增”工作。
  (二)密切配合,试点纳税人平稳转换。
市地税部门在规定时间,将7000多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换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采取实地调查确认与集中调查确认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按时完成了户数确认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制作了“营改增”动漫宣传作品,采用老百姓喜爱的炮炮兵卡通形象,讲解“营改增”政策,在常州电视台、常州财政信息网等媒体播放;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在媒体进行宣传,并张贴在办税服务大厅;通过新闻媒体对“营改增”政策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在财政、国税外网开设“营改增”专栏,宣传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设置“营改增”咨询窗口,为纳税人提供“营改增”政策、业务操作咨询服务等,帮助试点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及时处理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矛盾。
  (四)加强培训,掌握政策内容。 
编印了《常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汇编》,发放到各辖市、区的相关部门,使各部门了解“营改增”政策。对试点企业发放《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手册》。市国、地税、财政部门分别组织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培训,确保每户纳入试点的纳税人知晓政策、知晓操作流程。
  (五)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作为试点地区,在“营改增”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地税、财政部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办法。对于政策性问题,及时向上反映,争取相关政策。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对我市相关行业、相关工作的影响,跟踪企业税负变化,确保我市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姜立军:谢谢朱局长的介绍。现在,有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税局局长李兆贵同志介绍“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李兆贵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税局局长    

  李兆贵: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我市“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启动以来,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国税局与财政、地税紧密配合,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9月底发售发票、10月份顺利开具发票、11月成功完成纳税申报,三个关键节点的顺畅运行标志着我市“营改增”税制转换工作已初步完成。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前期准备,全面到位
  以“贯彻四条主线,确保四个到位”为要求,各项试点准备工作在9月底前全部就绪。一是以接收数据为主线,确保调查确认到位。国、地税部门加强协调联系,接收、处理试点纳税人的各项征管数据。通过组织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分类分批安排调查计划、采取实地调查确认与集中调查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对地税部门移交的纳税人户籍资料和发票信息进行了初步核实。确定“营改增”事项移交户合计7369户。二是以强化辅导为主线,确保内外培训到位。内部,按照“先政策后实务,分层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了“营改增”政策业务全员培训,组织了“营改增”试点政策考试,使国税干部做到“知政策、熟流程、会技能”;外部,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辅导、按户对接、按户落实责任等措施,组织纳税人培训179场,参加人数3.2万人次,发放编印政策解读、实务操作、办税指南13554份,定制培训光盘(U盘)5220个,培训辅导面达100%,确保了广大试点纳税人做到“懂政策、能操作、会申报”。三是以改造系统为主线,确保系统运行到位。改造内部、外部相关系统,满足“营改增”各项业务的开展实施,在9月底前完成了系统改造后的试运行。同时,及时印制各类发票近2000万份,发放税控专用器具610套,确保了“纳税人10月份顺利开票”目标如期实现。四是以完善配套为主线,确保业务开展到位。制订发票发售开具、委托代征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发行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入库五个方面能够顺畅运行。
  第二、多管齐下,优化服务
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多管齐下、优化服务,力求将税制改革对纳税人造成的震动影响  降到最低限度,实现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一是增设发票代开点,实行就近服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全市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从纳税人角度出发,在新增27个代开发票窗口的基础上,在集中度较大的物流市场(园区)或协税护税代征点设置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延伸点15个,方便纳税人就近开具发票,减少纳税人的排队等待时间。二是组建服务团队,实行上门服务。组织各级服务团队,对100多户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和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原自开票转为代开票纳税人,实现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用心倾听企业心声,对企业的业务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建立运维机制,实行快速服务。建立了“营改增”运维快速反应、联动响应机制,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有专人响应网上申报运维平台“营改增”纳税人的运维请求,第一时间处理运维请求并主动将运维结果通知纳税人;必须有专人负责税库银系统中涉及国库退票等异常情形的监控,第一时间主动联系纳税人进行处理;必须保持“营改增”纳税服务电话的开通并由专人值守。四是开设绿色通道,实行贴心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了“营改增”绿色通道,缩短“营改增”企业审批时限。同时,实行首问责任制,设专人受理“营改增”纳税人上门咨询、投诉,确保“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答、困难有人帮”。
  第三、防范风险,强化管理
  “营改增”的实施不但使增值税户数增加,而且由于新增纳税人行业差异大、特殊情况多,使税收征管风险进一步增大。对此,市国地税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防范潜在的税收征管风险。一是细化操作方案。根据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税收政策的修订和管理操作程序的变化调整,及时梳理完善,使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衔接顺畅。二是完善基础信息。积极做好“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校验与订正工作,对可能影响“营改增”纳税人正常申报和税款缴库的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校验,对校验异常的信息及时下发基层核实、纠正。三是化解行业风险。对全市33户出租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对目前出租车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票使用情况、纳税申报方式和地税的征管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并结合省局《出租车行业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要求,制定了我市《出租车行业征收管理意见》,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国税部门充分借鉴地税机关对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施的行业预警值管理(常州地区实行每载重吨每月最高开票限额9750元)经验,自行开发了“货运纳税人辅助管理平台”,实现了货运纳税人车辆备案、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管理、货运发票风险分析等功能,有效避免政策调整后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管理空档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至10月底,我市共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016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336户,占22.21%;部分现代服务业4680户,占77.79%。试点纳税人中认定一般纳税人1212户,占20.15%;小规模纳税人4804户,占79.85%。
  截至11月15日“营改增”试点首个税款征收期结束,所有试点纳税人均如期进行了申报,申报率达100%。共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9.65亿元,实际入库增值税3183.51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1091.12万元,占34.27%;部分现代服务业2092.39万元,占65.73%。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入库应税服务应纳增值税2027.94万元,占比63.70%;小规模纳税人入库应税服务应纳增值税1012.60万元,占比31.81%;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142.97万元,占比4.49%。收入贡献最大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文化创意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其中,交通运输业以22.21%的户数贡献了34.27%的税收收入。
  目前,“营改增”试点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依然十分繁重。恳请广大的新闻媒体和单位对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姜立军:谢谢李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就“营改增”试点工作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常州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记 者: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国税部门的李局长。刚才您通报了“营改增”试点首月的纳税申报情况,请问,此次“营改增”对我市试点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如何?是否有税负增加的情况?谢谢。
  李兆贵:这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从11月份我市“营改增”试点首个税款征收期的情况看,“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步显现。据统计,“营改增”试点首月税负下降的试点纳税人有5815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96.66%,减少税收1250.78万元;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人有201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3.34%,增加税收297.61万元。试点首月净减少税收953.17万元。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综合税收负担率为3.30%,测算原营业税综合税收负担率4.29%,税负下降0.99个百分点。
  其中,一般纳税人整体税收下降明显。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为2027.94万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去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计算,整体减少税收586.61万元,降幅为22.44%,其中,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益最明显。物流辅助服务税收下降幅度达41.88%,减少税收413.75万元。(因为物流辅助增值税适用税率6%,其购进的货物部分可抵扣17%税额,接受的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可抵扣11%税额,接受的小规模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可抵扣7%税额,形成“低征高扣”情况)
  户数占79.85%的4804户小规模纳税人成为此次营改增的最大受益群体。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为1012.60万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366.56万元,降幅为26.58%,税收减少明显。
  虽然说超过96%的试点企业税负降低,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经统计,试点首月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有201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3.34%,增加税收297.61万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基本集中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抵扣项目不足,由于一些货运企业前期已完成了运输设备的采购,未发生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抵扣,其他可以抵扣的汽柴油、修理零配件等费用有限,故增加了税负。但是当以后企业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抵扣项目增加了,税负会出现下降。因此,不能从短期内看待企业税负水平的变化,要结合企业成本构成、发展阶段、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企业而言,由于已经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利用固定资产抵扣的政策,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从长远来讲,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
  此外,“营改增”改变了以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不得抵扣、造成重复征税的状况,对于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而直接享受到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与试点前相比,我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试点首月可新增抵扣进项税额2751.30万元。
  应该说,“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其结构性减税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谢谢大家。
  姜立军:谢谢李局长。下面还有哪位记者朋友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记 者:我想问一下市地税局孙虹副局长,今年年初上海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想知道一下我市实行“营改增”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请孙局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孙 虹  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 虹:好的。上海市从今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我们常州属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而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也比较快。这次“营改增”试点,对我市经济发展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利于促进常州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转型,培养壮大我市的现代服务业。二是有利于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发挥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管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纳税人角度而言,地税部门把涉及此次“营改增”企业的基础数据都归集起来传送给国税部门,由国税部门进行增值税的征管。除此以外,原先的税收征管秩序维持不变,也就是说,纳税人原先在地税部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在“营改增”实施后仍在地税部门缴纳。从对纳税人的税负影响来说,与试点前相比,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减轻,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前营业税的税率是5%,现在全部调整为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是普遍下降的。但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少数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这也恰恰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实质。
  姜立军:好的,谢谢孙局长。有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提问 

    记 者:刚才,我们也听到,这次改革绝大多数的企业是减负的,仍有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请问朱局长,我们从财政上怎么应对这个问题?谢谢。
  朱志洪:谢谢,这个问题大家很关注,前面也介绍了,因为这次“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让利企业的举措,从总体上来说,“营改增”后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下降,但并不是说百分之百企业都减税。因为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我们会跟踪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对增负企业,及时分析增负原因,根据省统一部署,关注周边城市情况,研究相应政策办法。同时,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做好企业税负增加的数字核定等工作,切实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谢谢!
  姜立军: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感谢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对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高度关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营改增”试点工作,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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