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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精神?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交通:交通运输部7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货运源头监管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普遍建立起运政执法人员监督制度。   
  《通知》明确了源头治超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治理,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三是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五是坚持货运源头治理与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相结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措施及要求,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运管机构源头监管职责,建立有效的路面执法与源头联动治超机制,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告同级运管机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源头治超经费保障,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的“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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