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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随迁子女监护人凡能提供: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修)业生。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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