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常州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常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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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九个坚持”要求,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二是遵循教育规律。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特征,继承弘扬优秀教育传统,吸收借鉴国内外治教办学先进经验,倡导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理念,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教育。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加注重丰富办学资源、建设发展性政策体系、提供贴心的教育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坚持群策群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内生活力,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安排;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教育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与教育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化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教育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深化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改革
(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深刻领会其历史地位、丰富内涵、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各辖市区)
(五)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七彩德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金色理想信念教育、红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黄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蓝色生命教育、绿色生态文明教育、橙色公民教育、紫色科技创新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学生“七彩人生”奠基。深化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突出养成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将德育有机融入到所有学科、课程、实践活动中。按照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要求,建好德育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干部队伍。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把德育工作成效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考评的首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各辖市区)
(六)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学生身心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化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督促学校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有序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把综合素质能力作为评价学生的基本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扭转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和超重比例增多的状况,将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施学校体育"六一工程",即每一个学校建设适合的体育课程,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其中;每个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确保每个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个学校至少创建一个体育特色项目,搭建体育人才培养的平台;每一个年级至少成立二到三个体育社团或俱乐部,引导学生形成一项体育爱好;每一个班级至少开展一项经常性体育活动,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设机会;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2个体育技能,引导学生形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快建立课内课外一体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美育机制,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警防控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健康教育,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社会化试点。开展实践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创业实习基地。注重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辖市区)
(七)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深化落实高中新课改要求,对接新高考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教学、考试、招生一体化改革,健全科学育人、科学评价、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全方位、立体化的高中新课改和新高考方案培训;指导学校重点健全完善课程规划制度、选课指导制度、校本教研制度、课程资源共享制度、学生导师制度、师生评价制度;组织力量加强新高考方案研究,形成指导意见,统筹好高中三年的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配好教师;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装备,为新高考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机制,体现专业特点,适当增加部分与专业相适应的特长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八)建立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集体办幼儿园体制机制,实行辖市区政府属地化管理。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规范设置管理必要的照护点。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防止“小学化”倾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强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协同,构建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辖市区)
(九)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大力振兴乡村教育,开展农村中小学小班化建设试点。健全中小学布局建设机制,启动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工作,实现全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全覆盖、同标准”,严格规划刚性实施,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多措并举破解择校问题,深化集团化办学,着力推动公办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公开化,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严查与学校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行为。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监测工作,构建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办好内地西藏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各辖市区)
(十)创新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机制。坚持适度规模办学和规范办学,到202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省级优质标准。建立区域高中发展共同体,加快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应性,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强化课程基地建设,发挥基地育人功能。完善选课制度和学分管理办法,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管理机制。普遍开展学生发展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单独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职业技术技能选修课程。深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途径。加强普职融通,构建学生多元成长立体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十一)构建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全面实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双证”(教师资格证、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准入制度。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全过程免费教育,探索教育与康复经费跨部门协同使用,推动相关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医院和康复机构的合作、教师与专业医疗康复人员的协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辖市区)
四、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以打造中国职教名城为目标,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构建学校和企业协同育人、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新格局,努力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加强用人需求预测和行业用工标准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构建“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机制。推进全市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不断完善诊改制度和机制。畅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兼职通道。定期通报表扬优秀工匠、职教名师、职业院校学生,营造尊重劳动、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十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市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统一管理。支持在常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上下贯通衔接的课程体系,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联合培养。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依托现有综合实践课程,加强以职业体验为重点的职业启蒙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职业认知和职业兴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丰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统筹规划高校布局与结构,推动在常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协调发展,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高等教育体系。立足常州打造明星城市,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常开设校区,建设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异地新建河海大学新校区,完善常州大学新校区功能设施。大力实施“龙城英才计划”,进一步汇聚领军人才,推动在常高校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十五)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在常高校服务地方能力。推动在常本科高校向地方型、应用型方向转型,支持在常高职院建设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点学科和新工科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省部级优势(重点)学科,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试点专业,推动在常本科高校2-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深化校地融合发展,健全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支持在常高校与政府、经济园区合作,成立产教融合区域合作联盟,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区域发展提供产业支撑、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以中外合作、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合作为重点,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深化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健全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办好开放大学。积极开发和整合终身学习资源,建好“终身教育在线”等数字化学习平台。构建多样化的老年教育机制,动员更多的学校教育资源参与老年教育。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建好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各类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辖市区)
(十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健全财政、土地、登记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建立向民办学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等。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健全信用评价、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
七、深化教育支撑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考核导向。合理核定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事业编制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化解教师编制不足问题。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根据教育人才目录,落实多元化人才招引、岗位统筹和创新设置、绩效分配精准激励等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机制。稳妥推进“县管校聘”“局管校用”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和多元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三名”(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程,发挥龙城教育英才奖助基金效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十九)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坚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段、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含保育费)标准。落实经营性用地按出让合同总价款的15%设立城市发展和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的政策,其中教育设施配套经费所占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提高资助精准度。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完善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经费和资产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
(二十)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完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机制,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服务方式变革。健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资源建设机制,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工程、智慧校园创建工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和信息安全体系搭建工程等,推进优质资源在薄弱地区和农村学校的共建共享。加快教育大数据建设,形成全市教育数据开放交换体系,整合“我的常州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各辖市区)
(二十一)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国外友好学校,扩大学校参与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覆盖面。推进与国际友城教育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深化国际理解教育,做优AFS等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鼓励学校开展境外研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国际教育比较研究。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国际化,优化高中涉外办学项目,促进学前教育加强国际合作。拓宽引智渠道,提高外籍教师聘用效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办好“汉风龙韵”等品牌活动。支持办好国际学校,为在常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辖市区)
八、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
(二十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正面引导,建强工作阵地,牢牢掌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建立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廉政的长效机制,逐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管行风抓系统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辖市区)
(二十三)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市级统筹,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学校主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管办评”适度分离,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健全教育标准体系,强化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权力约束机制,提高资源绩效。建立健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建立各类检查、评估、评比、进校园活动项目清单和统一管理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审计局、市政务办、各辖市区)
(二十四)确保教育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熟悉关心、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改革亲自把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领导方法、提升领导本领。加大统筹规划、政策指导、推进改革、协调落实力度,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健全教育改革系统化推进机制,完善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察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创造有利条件。健全教育工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理顺体制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全社会办教育合力,发挥各级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决策服务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到学校调查研究、上讲台作报告、解决实际问题制度化、常态化。健全教育改革目标管理和责任分工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评估监测和督查督导机制,把教育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在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落实缓慢、敷衍了事、出现偏差的,加强预警、提醒、通报、约谈、问责。完善教育改革试点机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大力宣传教育改革成就,形成有利于教育改革的良好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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