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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察院:司法公正的阳光照向每一个服刑人员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4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通报了全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自2012年以来,围绕教育改造、劳动安全、生活卫生、物资保障等各个方面开展专项检察活动88次,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172次,逐案审查减刑案件15946件、假释案件3474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9件,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打击罪犯又犯罪案件15件,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刑罚执行环节各类诉求74 件。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法律监督重点,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依法惩处司法腐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牢牢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全市检察机关注重把检察职能向服刑改造的全过程延伸,加强对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重点问题监督,努力实现零距离、无缝隙的同步监督。严把关口,着力纠正了一批“可减而不减”、“不可减而减”的案件,纠正不当减刑120件,纠正不当假释214件,收监执行 12人。

    严格把握实体要件和程序审查的关口,依法纠正多次、频繁减刑个案,依法控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比例。在深入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对11名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三类罪犯”依法收监。其中,“三类罪犯”指的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围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受贿索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介绍贿赂等职务犯罪。2012年以来共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目前,原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刑比例一度明显趋高的现象得到了控制,“老、病、残”、艾滋病、短刑期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比例相对提高,“三类罪犯”减刑比例与一般罪犯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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