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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04号)精神,对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2014年10月14日,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对可享受社保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对象范围、相关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答:我市市区户籍在毕业一年内(即在毕业后第二年的7月1日前)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是在市、区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手续,三是同时参加我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的标准为多少?补贴期限为几年?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按最低档基数计算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常州市人社局今年9月5日公布的2014年度灵活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564元测算,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的两年社保补贴总额为1.1万元。
  3、高校毕业生需要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去办理社保补贴申请手续?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答:相关申请手续及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灵活就业,申领《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申报,并携《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到本人委托的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3)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受理申报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将申请人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储蓄存折户(卡)。
  4、高校毕业生在申请社保补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如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月份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应在毕业一年内,即在毕业后第二年的7月1日之前按规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起开始,最长不超过2年。如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申请的则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申请人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什么情况下将停止享受相关补贴?
  答:申请人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6、灵活就业是指什么?
  答: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7、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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