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30   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2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保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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