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教育局发布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要求,按照适度、公益、规范的原则,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非学科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培训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二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部门举办或其他公有主体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中心、专业学校等。
意见明确:非学科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近三年的年检年审或年度考核均为“通过”(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应开设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非学科类课程,课程实施循序渐进,且该课程已实施一年以上,取得较好成效。授课教师应为机构的正式员工,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开展进校园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含培训材料),无需学生购买特殊设备或工具。
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后,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环节,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纳入当地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入围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结合家长意愿、学生需求与学校实际,规范选择服务的非学科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每学期组织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对非学科机构的授课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质量评估和问卷调查,并将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引进非学科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不符合服务规定和要求的非学科机构;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围的非学科机构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机构及时移出入围名单库;被退出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