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社会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及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把坚持创新放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紧紧围绕我市“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和“532”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和财政资金管理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紧扣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原则,精准支持创新布局优化、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引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创新生态完善等方面,激励和引导全社会投入科技创新,助力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赋能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资助引导类。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国际技术合作等;
(二)补助奖励类。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战略联盟和研发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兑现部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和技术转移奖励等;
(三)政策配套类。配套部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等;
(四)体系建设类。购买各类科技服务,扶持各类创新活动,营造和完善自主创新创业环境;
(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相结合模式,分为前资助、中期资助和后补助方式:
前资助是指在项目实施时给予资金资助;
中期资助是指在项目立项后,按照项目计划在阶段目标完成后给予资金资助;
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实施项目,在项目完成或取得成果后给予资金补助。
四、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匹配项目除外);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信息;
(三)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四)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印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一并发布。
五、专项资金下达流程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下达流程一般为:
(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制定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
(二)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自主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通过形式审查、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等方式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
(四)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六、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信息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办法》施行时间及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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