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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常州市《关于加强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深化全市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18〕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要求,紧密结合常州湖泊管理与保护实际,常州市委、市政府于7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7月17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了《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会安排,市水利局局长秦文秋向媒体介绍了常州加强湖长制工作进展的相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特色

(一)实施范围。2018年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健全省、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三)组织体系。《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的省管湖泊由省、市领导担任湖长,湖泊所在辖市(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钱资荡由金坛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小型湖泊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四)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到2019年底,全市湖泊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省管湖泊设立管理委员会,推进重点湖泊流域化管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五)主要任务。此次湖长制对照中央、省文件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确定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湖泊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提升湖泊综合功能等八大任务

《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市情和常州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注重工作思路创新,在湖长制工作体系构建和工作任务等方面充分体现常州特色。一是措施更严。结合滆湖、长荡湖等湖泊全面分析了常州市湖泊的特殊性,强调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必要性。二是体系更全。区别于中央指导意见的四级湖长体系,明确了参照常州市河长制实施意见,实行四级湖长办五级湖长体系,同时也明确了到2018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三是创新机制。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提出了网格化管理、建立涉湖事项社会多元化治理体系。四是加强衔接。充分结合湖长制与河长制,提出“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五是扩充任务。中央指导意见提出了6项任务,常州市明确了8项任务,建立湖泊管理长效机制和提升湖泊综合功能为扩充任务,这也体现了常州市湖泊管理保护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

二、下一阶段推进措施

推行湖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近期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工作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并确保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统筹进度安排。

第二,夯实工作基础。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开展湖泊保护名录修订工作,建立“一湖一档”。开展湖泊保护规划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范围,确定功能分区与定位,实现“一湖一规划”,为湖泊科学治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抓紧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

第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湖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湖泊水文化载体建设,不断营造公众关注湖泊、关心湖泊、关爱湖泊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与湖泊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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