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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陈卫兵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陈结平  中共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常州市新闻发言人

发布会主席台

陈结平  中共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常州市新闻发言人

【陈结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是解读《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通报2018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情况,今天下午,我们很高兴邀请了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卫兵先生,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我是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结平,现在请陈副局长介绍情况。

陈卫兵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卫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常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首先,我把市委、市政府刚出台的《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一发布。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8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具体意见。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对《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了学习,并且提出了明确的贯彻落实的要求。市安监局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结合常州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办法》。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依然偏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依然普遍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还有待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实施办法》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市安监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代拟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结合常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梳理出了重点课题,先后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进行了研讨,与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等重点部门进行了书面调研,广泛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参考了浙江、山东、苏州、南通等地已出台的文件精神;到各辖市、区安监局和重点乡镇(街道)座谈调研,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10月下旬形成初稿后,分别在市级机关重点部门和各辖市、区党委、政府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两轮修改,吸纳了合理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送审稿。11月29日,常州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12月7日,中共常州市委第2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12月1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这个文件。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举措

《实施办法》共有6章31条,基本框架与省《实施细则》保持一致,重点在责任要求、职责内容、问责追责等方面结合常州实际作了一些细化和补充,更加体现了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方面的要求。

一是责任要求更加明确。《实施办法》在落实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方面增加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原则方面增加了“强化依法治理,强化属地管理”;把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确定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责任制原则方面增加了“辖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职责内容更加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5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不同职责,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增加了“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统揽地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等内容;在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增加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在政府分管领导干部职责中增加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等行动;在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中增加了“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督促做好善后”等内容。

三是问责追责更加合理。第五章明确了问责和免责的情形、形式、程序,在省《实施细则》基础上科学合理明确了一些问责情形。第二十五条增加了一类从轻、减轻追责的情形:“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上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考虑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偶发性,平时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很好也不能保证本区域不发生事故。增加这样的条款,是按照《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而提出的,把平时工作与事故问责结合起来,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避免安全生产“靠天吃饭”、无所作为的思想。第二十六条增加了一类容错情形:“在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中敢于担当负责,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充分评估了安全风险而作出的决策,决策与生产安全事故与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适用容错原则。”作出这样的规定,就要考虑当前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些要求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政策层面难于得到有效解决,非常需要领导干部来挑一些担子,根据总的原则和方向来处理和解决基层的矛盾和问题。所以,根据《常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常办法〔2018〕53号)第六条的原则,提出了这条容错条款,也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三项机制”的创新举措。

以上是对《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说明和解读。接下来,我把今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一下简要发布: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了平稳向好态势。1〜11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30起,同比下降5%;死亡264人,同比下降19%。其中,道路运输事故534起,同比下降1%,死亡163人,同比下降20%;工矿商贸事故96起,同比下降21%;死亡101人,同比下降16%。发生较大事故2起,道路运输和工矿商贸各1起。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常州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谢谢大家!

【陈结平】:

谢谢陈副局长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

【新华日报记者】:

我想问的是,《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出台后,市里对这项工作还有什么后续的部署和要求?

【陈卫兵】:

好的,谢谢。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将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对《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带着问题学,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思考,切实把《实施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培训、专家讲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党政干部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精神实质,为深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打牢思想基础。市安委办会把中央《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市《实施办法》汇编成册,做到党政领导干部人手一册,照单履责、对照落实。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例如:《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在‘三定’规定中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机构改革即将开始,市安委办将与编办一起推动这项措施落到实处。

常州日报记者

【常州日报记者】:

今年我市累计发生了600多起事故,工矿商贸事故也将近100起。请问市相关部门有没有进行一些统计分析,主要有哪些具体原因?

【陈卫兵】:

好的。我们安监局和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都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占了事故总数的80%以上,这方面,公安交警部门有定期的通报和社会提醒。市安监局对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每个月都进行了分析,今年1〜11月份发生的96起事故,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三个方面,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9%、18%和14%,反映出当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亟待提升。从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35起,占总数的33%;物体打击事故16起,占总数15%;机械伤害事故12起,占总数的11%。高处坠落事故中,房屋拆迁、厂房搭建、屋面维修、脚手架作业等涉及登高作业过程中事故易发高发,反映出当前企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根据这些原因和问题,下阶段我们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针对性的措施,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谢谢。

【陈结平】:

我们媒体朋友要想了解更多详细的内容,请在发布会后联系我们安监局,也可以联系我们宣传部的新闻发布处。希望媒体朋友们宣传好本次发布会的内容,为全面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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