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12月1日起,全国6个试点城市开始全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常州是其中之一,另外5个城市为:深圳、广州、苏州、重庆、成都。
《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在常州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通过签订缴存协议的方式,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海泳发布试点《实施方案》,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吴海泳说,常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目的就是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常州方案”,同时,在留住人才人力方面为常州市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提供基础支持。
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常州市的试点工作主要有三大特点:
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体现“宽进宽出”。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方式,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宽出”,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转移互换灵活,在常州市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性。常州市试点的《实施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权”思路。
最大程度体现传承性。一方面,在全面总结常州市个人缴存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工作继承了协议缴存、资金统筹使用等已有的良好做法,保证了个人缴存向试点工作的稳妥过渡;另一方面,试点工作又在上述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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