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至10月8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修改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在责任区内部混合驳运”修改为“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城管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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