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种植的5亩蔬菜被稻田灌溉用水淹死,一年的辛苦打了水漂。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菜地被淹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年6月,正值夏收夏种时期,稻农们正忙着灌溉稻田。不料,菜农王强强种植的5亩大棚蔬菜不幸被淹,大棚里的番茄、西瓜、芹菜等都泡在水中。王强强通过调查发现是邻地的6名村民私自破开了灌溉总渠,导致水流冲进大棚淹了蔬菜。王强强认为当地村委会系灌溉总渠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有管理不严的失职之责,遂一纸诉状将连同当地村委会在内的7名被告人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菜地被水淹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强强诉称,6名村民私自破开水渠导致菜地被淹,且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之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名村民均承认私自破开水渠的事实,但一致辩称,稻田不放水没法种,别人家早已种植完毕,他们迟迟没有灌溉,所以才破开水渠灌溉。而且同样的田地,大家都是种植水稻,唯独原告王强强种植蔬菜,导致被水淹是因其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和粗心大意造成的。村委会辩称,在供水前已经对供水设备和干渠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确保正常使用,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存在失职责任,而且水渠的破坏是6稻农所为,与村委会无关,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意识到各自存在过错,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村委会不承担责任,其余6名被告人各赔偿原告王强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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