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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病床服务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2-05-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应:

1、什么是家庭病床?

答: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2、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签约患者。

3、家庭病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答:服务项目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4、如何建立家庭病床?

答:病患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情状况、病患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条件、自身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估,合理设置家庭病床,约定服务内容。

5、家庭病床的建床周期?

答:家庭病床建床时间一般每次不超过3个月,确因病情需要须继续医疗护理的,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6、家庭病床服务如何收费?

建立家庭病床的居民,申请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医疗护理费用在限额标准内支付,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费用由长护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未申请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建床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7、家庭病床怎么办理撤床?

答: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撤床: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继续治疗需转诊至医疗机构内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患者死亡。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建床患者(或监护人)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监护人)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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