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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协同有关涉老部门,对我市2013年老年人口及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常州市2013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2013年末,常州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4.6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40%,各辖市(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该辖市(区)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戚墅堰区、武进区和金坛市,分别为23.25%、21.67%和20.67%。全市百岁老人有203人,每10万人中有百岁老人5.55人。百岁老人数前三位的是武进、溧阳和钟楼,分别为70人、54人和26人。

    (一)养老保障

    2013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6.65万人,覆盖率98%以上,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025元。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3万人,月基础养老金水平市区140元。

    全市有578名“三无”老人纳入供养范围,人均供养标准1100元/月。符合五保条件的有5237人,其中集中供养3525人,人均供养标准6556元/年,分散供养1712人,人均供养标准4461元/年。

    常州市对年满60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年满60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3600元。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3600元。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或伤残)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特别扶助对象(不分农村和城市),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发放5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月发放400元。

    (二)医疗保障

    2013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52186个,参保总人数达172.14万人。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180.42万人,参保率100%,人均筹资430元。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达26.41万人,其中“老年居民”(指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人员)2.60万人。

    (三)养老服务

    2013年,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我市建成以社区为基础的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及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覆盖率84%。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113个,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30335张,入住养老人数达14559人。

    (四)精神关爱

    1、老年法律服务

    2013年10月11日,原“常州市老龄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改设“常州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从中心成立至2013年年底,共接待来访120人次。

    2、老年教育

    2013年末,常州老年大学在校学员7860人次,7所辖市(区)级老年大学在校学员总数达11425人次,全市60个镇(街道)已建有老年学校23所,在校学员总数5569人次,其中新北区9个镇(街道)实现了老年学校全覆盖。村(社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此外,还通过开放大学等社区教育、广播电视等远程教育多种形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2013年,启动常州老年大学改扩建项目,预计到2015年初,新教学楼交付使用后总建筑面积将达12522平方米,可容纳学员11000人次。

    3、老年文体

    2013年,常州老年服务中心完成提升改造,5000平方米全部向老年人开放,成为集老年活动、娱乐、健身、心理测查及理疗康复治疗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一流为老服务机构。

    4、敬老表彰

    2011—2013年,常州市开展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为老服务组织等单位积极响应,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常州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部等51个单位和部门被评为市级“敬老文明号”,其中有9个被评为江苏省“敬老文明号”,4个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

    以上常州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均是2013年底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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