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1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经清理,拟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政规〔2020〕4号)、《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119号)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月24日至2月24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信函:邮寄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3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2.传真:发送至0519-85682187;请在首页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81746749@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政规〔2020〕4号)

附件二:《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

附件三:《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119号)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