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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常州市安监局发布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常州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并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12年,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规定》的整个框架结构是怎样的?

《规定》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制定目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的提出以及决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决策程序。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集体讨论”五个法定程序外,增加了前期“调查研究”和后期“结果公开”“资料归档”。

第三章决策执行和后评估。明确决策执行流程和分工,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意义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对一些例外情况进行规定,对文件的生效作说明。

三、常州市安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重要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

(三)对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其他重大政策、事项和措施。

四、某事项是否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如何判断的?

一般通过三个流程来实现:(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特殊情形为该事项由主要领导提出。在特殊情形下,同样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五、《规定》的核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规定》的核心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包括八个环节。

调查研究:强调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公布决策初步方案,明确公布事项的内容,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作出反馈。

专家论证:对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专业性较强事项等,应当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风险评估:明确了风险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重点以及评估方式。规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政策法规处,坚持全面审查制度,审查决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决策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明确了决策承办部门需要向政策法规处提交哪些材料供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主持、讨论方式以及讨论规则。按照意见的比例得出最终讨论决定。《规定》表明: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搁置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通过”(弃权、表示“无意见”视为同意);二分之一以上反对、修改、搁置则“不予通过”“修改”“搁置”;任一种观点未达二分之一可“再次讨论”。

结果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事项、依据以及结果的公开。

资料归档: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备查。

六、《规定》对决策的执行和后期反馈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表明:决策应当按照方案,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并制定了跟踪、监督、考核机制。

对决策执行的后期反馈,《规定》明确了后评估机制。该机制表明,重大决策实施后一年内,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合适的方式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的内容包括六个核心板块。后评估之后,对成功的做法应当归纳总结,提炼经验。不足的,进行改进。《规定》还明确了在情势变更情况下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调整,避免决策失误或者造成损失。《规定》还明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质疑和建议,并有权及时得到回应。

七、《规定》是如何明确责任追究的?

责任追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方式和内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规定》有哪些特点?

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规定》的特点,就是完整、具体、清晰、方便。

“完整”:除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集体讨论”五个法定程序外,增加了前期“调查研究”和后期“结果公开”“资料归档”。

“具体”:只有第一、第三、第四条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其他部分均有具体要求,“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后评估”两个章节的要求更为具体。

“清晰”:从判断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开始,到八大决策程序,再到决策执行和后评估,所有的内容一目了然。

“方便”:机关工作人员拿到《规定》,简单对照要求就可以知道该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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