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女职工在孕产期的劳动权益保障状况,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更好地营造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常州市自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2月05日开展关于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在线调查。
一、调查结果数据
1.您的年龄?
20-30岁 占42.86%
30-40岁 占47.62%
40-50岁 占9.52%
2.您的婚姻状况?
已婚 占90.48%
未婚 占9.52%
3.您的生育状况?
已生育 占71.43%
尚未生育 占28.57%
4.您从事工作的类型?
管理人员 占21.43%
普通职工 占78.57%
5.您的单位为女职工提供以下哪些保险和福利?
养老保险 占97.62%
医疗保险 占95.24%
失业险 占92.86%
工伤险 占88.1%
生育险 占95.24%
住房公积金 占66.67%
带薪休假 占45.24%
其他 占11.9%
6.您的单位是否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象?
是 占11.9%
否 占88.1%
7.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您的单位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是否调换?
是 占40.48%
否 占59.52%
8.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您的单位是否将其算作劳动时间?
是 占50%
否 占50%
9.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您的单位是否给予工间1小时休息时间,不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
是 占42.86%
否 占57.14%
10.您的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情况?
全额 占54.76%
支付工资60%-80% 占28.57%
不支付 占16.67%
11.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时间,您的单位是否给予安排?
按规定每天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乳)时间 占69.05%
哺乳时间集中休 占9.52%
没有哺乳时间 占21.43%
12.女职工生育产假后,您的单位如何安排重返工作?
仍回原来岗位 占78.57%
岗位比原来差多了 占7.14%
另外安排和原来差不多岗位 占14.29%
13.您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 占76.19%
《劳动合同法》 占42.86%
《妇女权益保障法》 占26.1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占47.62%
《婚姻法》 占2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占28.57%
14.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会找哪个部门来咨询解决问题?
行政部门 占52.38%
工会组织 占21.43%
自己解决 占26.19%
15.关于规范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您有哪些宝贵建议?
无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网上调查问卷参与对象年龄段集中在30-40岁,占比47.62%,说明参与本次问卷的群体半数以上为育龄群体,同时,已婚、已育人群占比分别为90.48%、71.43%,说明对于“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在线调查”较有兴趣的群体主要为育龄的已婚已育群体。在从事工作类型中普通职工占78.57%,说明本次调查的群体以普通职工为主。
对于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的保险和福利方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选择较为平均,分别为97.62%、95.24%、92.86%、88.1%、95.24%、66.67%,表明参与对象对于常规社会保险应正常包含“五险”这一概念不十分明晰,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同时也需警惕企业漏缴现象。在带薪休假方面仅有45.24%参与对象选择,要警惕劳动用工过程中对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不落实问题。
对于单位是否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象,11.9%的参与对象选择是;对于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59.52%表示不会调换;对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50%表示不算作劳动时间;对于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57.14%表示单位未给予工间1小时休息时间,不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对于女职工产前假期间工资28.57%表示支付工资60%-80%,16.67%表示不支付;对于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时间单位是否给予安排21.43%表示没有哺乳时间;对于女职工生育产假后重返工作,7.14%表示岗位比原来差多了。可见,女职工孕产期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在区分不同工种实际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需加强女职工的平等劳动、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相应权利的落实。
对于法律法规了解方面,《劳动法》占76.19%,《劳动合同法》占42.86%,《妇女权益保障法》占26.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47.62%,《婚姻法》23.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57%。可见,职工对于相应法律法规的了解有一定的需求,在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可增加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行政部门占52.38%,工会组织占21.43%,自己解决占26.19%。可见,职工遇到权益受损时绝大部分以正式渠道进行咨询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1.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动人社、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加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与企业多方座谈讲政策,突击检查看实效,落实职工参保情况、孕产期女职工休息和工资支付权益。
2.延伸法律宣传触角。依托工会龙城职工大讲堂、职工幸福课堂、民法典进基层等平台,以在企业园区搭台宣传、固定法律宣传角、巡回法律讲座等形式,针对职工群众的需求填补相应法律知识空缺。
3.创新职工维权服务形式。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开放留言、咨询功能,畅通维权服务热线、金牌律师在线等“线上”方式提供即时服务。强化职工法律援助站宣传,常设“线下”职工维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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