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具备国民教育认可的相应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学历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2、对会计、经济、卫生、审计、出版、统计、翻译、船舶等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对专业技术人才首次认定,同一学历只限认定一次,对于同一学历已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