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的近亲属。
2、申请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治疗的全部病例资料复印件1份(如涉及手部残疾、疤痕脱发等另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张)。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A4纸复印,由提供人在复印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供日期。
3、受理机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分别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时,可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申请手续。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部门: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一楼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0519-86900631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519-87269613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9-86310840
4、申报时间:每月前三个工作日。
5、说明: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