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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1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1月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不久前召开的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重点审议通过《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等三个事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文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张云云、豆本加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参加会议。
  就贯彻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费高云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挖潜力,确保到年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推进项目,对今年的重点工程进行再次梳理、摸排,对存在缺口的工程,要一抓到底,加快进度。下大力气抓薄弱环节,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尽心竭力为基层和企业解决一批急需办、应该办、能够办的实际问题。
  费高云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于11月9日召开,各级各部门要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建立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三个相关文件。
  其中,《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在保护规划的要求上,加强对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带、历史文化遗产聚集区以及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在保护措施上更为强调整体保护,不仅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本体保护,同时注重与其相依存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分类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保护范围及核心区范围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将可移动文物纳入管理范畴,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要求、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收藏行为以及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确定了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规定在历史城区内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历史城区之外占地5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等必要考古程序。
  会议还明确,将通过树导向、抓重点、强品牌、重问效、严奖惩等举措,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会议还听取并讨论了关于《常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常州市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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