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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再次扩大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

发布日期:2013-12-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12日获悉:新北区出台《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招标额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工程也要招投标。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依法招标。
  但是,新北区为了规范公用投资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在2010年就出台相关办法,对省定标准以下、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定了简易招标办法。此次,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遏制腐败,新北区再次扩大招投标管理范围,对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招标额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招投标作出规定。
  据了解,区级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将由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各镇(街道)则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都必须经过前期审核、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评标、中标公示及通知、合同签订、项目备案等程序规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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