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投资领域审批行为,建立协同联动审批机制,在我市全面启用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常州市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是市政府针对长期以来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过长、 环节过多、责任不清、收费不明、信息壁垒等弊政,着力破解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审批效能问题,提出来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围绕“五张清单”,落实市政府关于《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两个文件成果的具体举措。
应用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是我市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我市投资项目的审批全过程,阐明了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背景、适用范围及操作方式,明确了我市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在应用并联审批系统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时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运行保障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对促进我市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的高效规范审批以及营造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章 总则。共3条,主要阐明了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业务平台的关系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6条,主要针对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明确了在并联审批系统审批的操作过程及相关要求,同时明确了项目编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工作流程。共4条,主要明确项目审批和业务监管,审批具体流程分为项目预审、项目受理、项目办理、项目办结4个环节。
第四章 运行保障。共7条,主要明确了为保障并联审批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各相关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关保障义务,包括数据安全、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等方面应建立的机制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 监督考核。共4条,主要明确了为保证并联审批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的优势,相关单位和部门所应配套建立的监督考核机制和措施等,同时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作了细化。
第六章 附则。共3条,主要对办法的其他内容包括实施日期等作出说明。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明确了部门的责任义务和工作任务。对于涉及面广、流程复杂、周期漫长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来讲,办法里对什么项目需入网审批、哪些部门要参与其中、具体流程如何运行、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等具体问题都作了清晰的表述,为我市的“3550”工作通过网上并联审批落到实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由于投资项目涉及部门多和跨越层级多,办法从业务平台使用、业务审批阶段和部门监督考核等角度明确了各部门在使用并联审批系统进行项目审批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开展网上预审、共享审批信息、上传审批结果、加强审批监管等工作内容。
二是优化了项目审批流程,真正让企业受益。开发和应用并联审批系统,为的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减少项目审批的环节、压缩项目办理时限、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办法结合了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操作实际,同时充分利用了网络共享和数据对接,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提出了“一窗受理”、“一窗送达”的创新理念,即项目审批由政务大厅的预受理窗口进行统一收件,同时进行形式审查,减少企业的往返,项目信息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内部流转。
三是强化了项目审批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网络平台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当前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各板块、各部门的审批平台繁多,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信息孤岛、数据壁垒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政务服务的发展。办法强调了各部门在进行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并进行分类阐述:无自建业务系统的直接使用系统进行项目审批,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通过系统对接等方式保证并联审批系统中业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性。办法还对各部门进行审批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的考核监督作了阐述,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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