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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产中介启用新式合同 房管部门答记者问

举报投诉电话:0519-85682873、邮箱地址:zjjgjc@163.com
发布日期:2011-03-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规范合同行为做了很多规定,我市将如何贯彻?
  答:当前市民在接受经纪服务中使用的都是经纪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这些文本样式不一,内容各异,普遍存在模糊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条款,甚至很多经纪机构不签服务合同,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各执一词,无据可依,吃亏的经常是消费者。
  我市在去年推出了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存量房出售委托合同、存量房承购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和存量房买卖合同(非居间),合同内容融入了最新的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但由于大多数市民在中介的恶意引导下,签订备案了非中介促成交易的买卖合同(非居间买卖合同),因此很多市民不知道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存在。我们最近联合工商部门以文件的形式颁布了这套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并规定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文本。此外,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的收件合同也以该套合同为范本。
  问:我市将如何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检查哪些内容,市民如何进行举报和投诉?
  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生效后,市房管局将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机构设立备案、人员资格注册、经营执业行为三大方面,尤其对无证无照经营、签订阴阳合同、吃差价、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详细内容及安排可以登录常州市房管局网站查看《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常房发[2011]17号)。
  检查组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19-85682873)和邮箱(zjjgjc@163.com),接受社会投诉。
  新规重点内容
  今日起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
  二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
  三是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是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六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约有150家房产中介未备案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我市出台多项举措加以规范
  从4月1日起,参与炒房、“吃差价”、签“阴阳合同”、“自卖自买”、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令人痛恨的黑中介行为,都将有法可依,得到严厉禁止。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昨日,根据省住建厅贯彻意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多项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举措,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活动,其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执业和违规经营将作为整顿重点内容。
  房产黑中介,关门!大兴房产经纪人,淘汰!
  现状:我市房管部门昨日发布,全市有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135家,分支机构116家,注册房产经纪人899名,但目前约有15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未依法备案甚至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现象也大量存在。
  由于无需资质许可,房产中介谁都可开,从业主体混杂,素质良莠不齐。许多房产中介是“一铺、一桌、一人”摊铺式经营,不仅服务质量不高,而且诚信度缺失,行业形象不佳。
  新规: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首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且机构名称须具备房地产经纪的特点;有不少于15平方米固定经营场所;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至少两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三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分支机构至少一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省住建厅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方可执业。
  其次,给每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由主管部门记载和公示,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表彰记录、违规情况以及公众对经纪服务的评价。
  目标:无资质、无执业资格、无诚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将被清除出市场。
  参与炒房、吃差价、签阴阳合同、自卖自买一律“斩杀”
  现状:我市房管部门昨日介绍,我市很多经纪机构想方设法逃避监管,甚至恶意利用产权登记窗口提供的非居间(非中介促成交易)合同备案服务,造成服务窗口拥堵,并趁机挑唆不明真相群众的不满情绪。
  据业内人士反映,真正的非居间成交量不会超过总量的3%,而且其中有一部分还会请中介提供代办权证、贷款、房屋交割等服务,但是目前在系统中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有90%以上都是非居间合同,而且备案合同中的成交价格与真实成交价格相差很大。也就是说,发布虚假信息、签“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大量存在。
  新规:深入推进“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的实施应用。我市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称为“常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已于去年11月份正式运行,该系统综合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供求交易统计、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档案、房源信息核验发布等管理和服务功能,凡是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机构和经纪人员都可以进入系统开展业务。
  为了避免我市的非居间合同备案窗口成为无证无照的黑中介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的工具,我市将在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适时关闭非居间合同备案窗口,所有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全部到证照齐全、有备案资格的机构去做。同时,房管部门将对这些正规机构提供的备案服务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协助买卖双方备案“阴阳合同”、恶意拒绝提供合同备案服务、恶意备案虚假合同的行为,将取消网签资格并依法从重处理。
  4月1起,我市将对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目标:参与炒房、“吃差价”、签“阴阳合同”、“自卖自买”、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黑中介行为,一律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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