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09-08-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委农工办

  2009年8月25日

  日前,《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常发[2009]1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目的:优化农用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意见》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从而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

  2、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现状、与周边地区的差距以及省政府提出的有关要求,提出目标任务一:2009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处于流转状态土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承包面积的30%以上;到2012年,实现全市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35万亩,处于流转状态土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承包面积的45%以上,促进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50%以上。针对我市土地流转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的情况,提出目标任务二:镇(涉农街道)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探索建立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镇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3、基本原则:强调了法律提出的土地流转应当遵循的“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突出强调“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4、途径和办法:当前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入股、出租、转包、转让、互换五类,其他方式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入股、出租、转让、抵押四类。从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流转操作和有效增加农民土地收益的角度出发,政府主要鼓励以入股为主的方式流转和实行委托流转。同时政府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发展,以有效集中和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业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

  5、扶持政策:去年省级已明确对单宗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土地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期限3年以上的,省财政给予流出方每亩100元补助。为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与省级补助资金形成互补,市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从两方面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扶持:一方面,突出对组织服务工作出色,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成效显著的镇实行以奖代补。另一方面,以项目形式对加快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建设县级管理服务平台、镇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

  6、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从各级政府来讲,应高度重视,支持创新;从各部门来讲,应明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