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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对《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社会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两个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常州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会议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报告作为计划草案的附件提交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及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会上,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从财政政策和资金落地见效、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分医院固定资产权属、闲置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询问,应询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回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党组成员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林,副市长蒋鹏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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