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富民 >> 政策咨询 >> 就业服务 >> 正文

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大学生创办企业享受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本市创办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大学生创业园享受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可享受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 

3、大学生见习基地补贴奖励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及奖励。 

(1)见习基地带教老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2)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常州籍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