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1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市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市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2、提出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所涉及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方式解决;
3、提出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请写明规章项目名称、立法的主要目的和理由、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条件的还可以说明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提供规章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截止。
三、征集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处(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393
传真:0519-85681627
电子邮箱:zqyjfk@163.com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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