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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充分发挥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9月1日,武进区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支持范围、管理方式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

  一、资金支持范围。武进区主要开展撤销乡镇镇区和规划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得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方式。区财政部门设立整治资金专户,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市、区两级地方配套资金均进入该专户核算。镇级财政在镇财政基建账设立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以及镇、村自筹资金,有条件的镇建立专户专账进行核算。整治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预留10%的工程尾款,在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按合同拨付。区级以上整治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即使用整治资金的镇是报账人,报账人按规定提供整治资金报账申请表、实施进度表各一式三份,并出具报账应提供的有效文件和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原件、项目立项批复、合同协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分期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报账申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结合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区级以上整治资金,原则上对当期审核后的项目应支出金额按区级以上整治资金比例核拨。镇财政部门按合同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后,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整改到位的,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供应商。在责任缺陷期内,若因施工单位、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到位;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区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对区级以上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三、项目管理要求。由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和全区实际情况编制整治工作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严格执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环保、规划、国土、建设、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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