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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武进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武进区建筑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全省一流的“建筑强县(市、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武进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一、政策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制体制和科技创新。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经营机制,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建筑业,提高节能减排和低碳建设能力,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武进区建筑业,合力铸造新时期“武进建筑”品牌,努力实现全区建筑业的跨越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全区建筑业产业规模大幅度扩张,建筑业总产值以2010年227亿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达到560亿元,力争6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税收、利润同比增长;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发展特级企业1家,超8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2家,超10亿元企业5家;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含各类专业工程)5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80项,创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2项,争创全省一流“建筑强县(市、区)”。
  三、对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有那些?
  (1)优化产业结构体系。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晋级过程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船变更的各种税费,享受现行的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前应及时与区地税局联系。
  (2)培育发展优势建筑业企业。对进入江苏省综合实力100强、常州市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
  (3)加快绿色建筑的培育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在土地挂牌时,规划部门必须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对竣工投用阶段获得绿色建筑一星标识的项目,从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返还30%用于奖励建设单位;获得二星标识的项目,从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返还50%用于奖励建设单位;获得三星标识的项目,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奖励建设单位。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对已完成既有建筑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相关建设单位给予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第一个年度节能效益的3倍给予奖励。
  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度节能效果给予差别奖励:即在年度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含100吨)的前提下,与项目实施前用能量相比,年度节能量达5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节能量达3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节能量达2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四、对完善培育和引进人才机制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1)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问题。加快推进地方职称向国家职称过渡工作,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省级优质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而聘请享受政府津贴的资深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凭正式票据直接进入成本。
  五、对提升建筑业科技含量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1)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
  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进步的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的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企业,并经区科技局备案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一级施工工法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
  (2)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
  支持建筑业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补助政策。
  六、对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1)推进建筑市场管理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市场准入、工程交易、合同履约等多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利用行政行为和市场经济手段来约束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形成涉及市场各方主体、贯穿市场各个环节、涵盖市场各个层面的监管链条,逐步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
  (2)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发挥建设单位法人主体的作用,由项目法人全过程负责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七、对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1)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区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为建筑业提供信贷、保函、财务咨询、投资管理和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要积极开发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在贷款和出具保函等方面,为重点骨干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时放宽贷款和融资条件,金融机构应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与其综合实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要不断推进和完善银企合作制度,对信誉好、业绩优、具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要支持其发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鼓励多家企业采取联保的方式用工程合同作抵押进行融资,扶持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
  (2)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以创精品工程、树行业品牌为目标,争创优质工程。设立工程创优奖励基金,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获得“鲁班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奖励10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本行政区域外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奖励5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0万;对在本行政区域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项的,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其中:县(区)级优质工程加1分、县(区)文明工地加0.5分,有效期二年;地级市优质工程加1分、地级市文明工地加0.5分,有效期二年;省级优质工程加2分、省级文明工地加1分,有效期三年;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加2分,鲁班奖工程加3分,有效期五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获奖档次按照部、省、市、区有关优质优价的费用计取。加大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打击力度,严禁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发现一次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批评,发现两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3)加大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推动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市场,提高省外市场的占有率,在企业办理外出施工手续时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与重点市场、新兴市场的相关部门构建区域性的合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武进区建筑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区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在外承接业务在施工地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在机构所在地补申报的,按实际上缴数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建筑业企业,并减半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八、政策的落实情况是怎么样的?
  1、建立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导和负责武进区建筑业发展工作。
  2、实行建筑企业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申报制度。由申报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区发改局、地税局、人社局、住建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等部门负责初审;区财政局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报区政府核准后兑现。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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