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州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字号:〖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4250元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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