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获悉,天宁区政府印发了《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围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3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其中包括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根据《意见》,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市奖励资金1:1配套,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
天宁区鼓励企业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权利人;申请PCT国(境)外专利的,奖励权利人。
服务机构注册在天宁区内的,代理本区范围内专利的,对当年度代理专利申请总量500件(含)以上(且发明专利150件以上),且当年度授权总量(均计算天宁区内)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意见》还规定了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相关政策。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奖励。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给予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类的给予奖励。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