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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6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从5月12日起,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市区在建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一期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项目部)全面自查及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执法督查两种方式进行。检查重点为七个方面:一是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隐患治理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告知、验收、检测、定期维护保养、“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单”审批等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保险、限位、附墙装置及群塔作业是否安全可靠等情况;四是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等;五是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情况等;六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七是施工现场保障汛期施工安全的准备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现已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台账资料、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及自查自纠记录须存放现场备查。监理单位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法督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停工整改、扣除企业信用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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