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六部分第(三)条中"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与《常州市住宅商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下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不符,建议删除"书面"两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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